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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救助标准

时间:2017-06-08 来源:三门峡民政

    为进一步提高三门峡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近日,经市政府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三门峡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此次市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70元/月,陕州区提高到430元/月,其他县(市)、区提高到不低于43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250元/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其中市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7332元/年,陕州区及其他县(市)、区不低于6708元/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4225元/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倍、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倍。

    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的筹措、发放和补发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实现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适时调整提高,将有效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