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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特困人员?郑州新的认定条件请看清楚

时间:2017-06-16 来源:大河报

核心提示丨住房困难符合规定标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得到住房救助。昨天,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规7月1日起施行。

  新规丨啥叫特困人员?新的认定条件请看清楚

  哪些人属于特困人员,新规有了明确的标准。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那么,啥是“无劳动能力”?该负责人介绍,“无劳动能力”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细则所称的无生活来源。”他介绍,前面所说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据介绍,郑州市、县人民政府将统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符合相关条件的特困人员,可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实施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三步走

  新规中,还明确了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实施细则。

  据介绍,首先,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其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郑州市政府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说,最后一步就是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30%,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福利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还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对住房困难符合规定标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

  他介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还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即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予以保障。

  提供照料服务也被列入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

  他介绍,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河南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临时救助资金予以支持。

  “对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救助。免除特困人员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用。”他介绍,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同低保家庭一样享受住房、水、电、暖、气等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记者 王磊)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