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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县级医院住院无需再交押金

时间:2017-06-20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生病住院,一般都需要先交押金,但是,今后,对于我省贫困户来说,这样的押金不用再交了。不过,前提是,病人住的是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河南省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河南省困难群众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结算

    70岁的刘先生家住禹州市褚河乡吴海村,是贫困农民,因为脑梗、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慢性病,导致病情加重,出现右侧肢体无力、反应迟钝、言语不利、大小便失禁等症状,5月中旬,入住到禹州市人民医院。

    该院医务科主任李占勇说,与其他患者的入院程序不同,刘先生在入院时,无需交住院押金。经过一段时间的保守治疗,老人病情有所缓解。据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介绍,像刘先生这样享受最新政策的病例,近期他们办理的还有好几个。“有个老太太家庭特别贫困,但是又长期受胆结石的病痛折磨。”扶贫医生了解到情况后,先后多次将老人接到医院检查,并组织相关科室专家会诊,制订了完善的手术方案。同样是“零押金住院”,先治疗后收费,老人顺利接受了手术治疗。

    四类人群,可以享受此政策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方案》明确指出,首先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次是具备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那么,会不会有人钻空子,违规开出贫困证明?

    我省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我省正在推进信息联网,届时,这个病人到底属不属于贫困人口,上网一查即可知道。

    当然,为了控制这一点,《方案》专门提出了“惩罚”制度,要求各地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

    贫困人口大病,建立专项救治台账

    除了“先诊疗后结算”政策外,日前,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说,对于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以下统称“贫困人口”),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建立专项救治台账。

    《通知》指出,罹患上述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对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予以帮助。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我省对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

    同时,《通知》建议,定点医院可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

    享受政策四大注意事项

    一、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人员是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三、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四、就诊时持社保卡身、份证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

    (李晓敏魏浩)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