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7-08-22 来源:政策法规处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我厅在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民政法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加大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接受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显,有力地引领、规范和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
一、健全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机制
一是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研究部署年度民政工作时,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切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截止到9月底,我厅今年已两次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7月份,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今年已经召开3次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集中学习宪法、新颁布的慈善法以及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全厅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是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我厅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一把手”责任制,规定厅长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且对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进度、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了全厅有目标、逐级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依法行政责任制。
三是及时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我厅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2016年河南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推进机制等十个方面,对年度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认真厘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坚持合法、合理原则,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要求,创新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强窗口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目前,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已从原有的12项减至6项,分别为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基金会登记、公墓建设审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将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审批权限下延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下放了3项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分别为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下放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将外国组织、个人独资或合资以及涉港澳台投资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下放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将受省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下放到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取消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在全省大力推广焦作市武陟县典型经验,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全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提出“五个一”的统一要求,即:一套制度、一个窗口、一张转办单、一本台帐、一部热线电话,推动实现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无缝衔接,搭建利民服务长效制度平台。目前,全省98%以上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一门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社会救助事项,并规定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反馈流程。
    二是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我厅按照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的要求,对省编办印发的《河南省民政厅行政职权目录》中所列44项行政职权认真进行梳理,逐一理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编制完成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对民政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已在省政府网站和我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的推进,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目前,全省各市、县(区)民政部门都已按要求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今年,我厅针对各级民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纪检、组织、公安、银行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联合查处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突发敏感性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为妥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制度保证。针对社会组织乱收费现象,组织开展社会组织乱收费问题专项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了规范使用财政收费票据治理工作,规范了社会组织收费行为。针对一些社会团体私设“小金库”现象,配合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格了社会团体资金管理。制定《社会组织非法集资风险监管工作方案》和《河南省社会组织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管理办法》,做好我省社会组织防范、打击和处罚非法集资工作。下发《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以公开”抽查审计工作规程》,随机选取社会组织,随机确定执法人员,针对社会组织活动情况及财务运行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制定《河南省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根据民政部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了殡葬管理服务过程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欺诈消费、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监管体系,建立全省养老机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鲁山火灾事故后,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强化了对养老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指导督促、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下达了隐患清单和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一些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取缔。
三、加强和改进立法创制
近两年,我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民政部工作部署,着力从领导关心、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入手,及时跟进,深入调研,协调配合,加快推进民政创制立法工作,努力把民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推进。先后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以民政厅名义出台了出台《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河南省民政厅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细则》、《河南省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区划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申报审查程序暂行规定》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今年,我厅还加大了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工作力度,完成了《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即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积极提请省人大将《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明年的省人大立法审议项目,将《河南省慈善条例》列入调研项目。
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厅严格执行2015年出台的《民政厅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和《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凡是关系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重大专项规划、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重大法规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都要履行规定程序。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建设。2015年初,经省编委批准,我厅单独设置了政策法规处,配备了4名既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又熟悉民政业务的同志专职从事民政法治工作。今年,市、县民政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有了新进展。郑州市、洛阳市、开封市和邓州市单设了法制机构,配备了2至5名专职人员;其他市、县民政部门将法制机构设在办公室,明确专人从事法治工作。
三是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近年来,我厅不断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12月,与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其3名律师担任我厅的常年法律顾问。一年来,法律顾问提出业务工作方案2份,参与民政部门重大投资、合作、招商引资项目法律文书审核工作6次,参加民事诉讼1次,行政诉讼4次,参与行政复议工作1次,参与听证会1次,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为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法治民政建设。法律顾问利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协助起草河南省民政厅重要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高效解决了有关行政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其次,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降低了决策风险。法律顾问就河南省民政厅重大决策措施进行法律论证及合法性审查,对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查、洽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有效降低了决策的风险。第三,通过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增强了民政依法行政能力。涉及重要项目建设、资产处置、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行政处罚等,通过引入第三方——法律顾问的参与,使河南省民政厅所实行的对外管理措施更加切实可行。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完善执法制度。我们在抓好《河南省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河南省民政部门执法文书格式及使用说明》、《河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等制度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修订了《中共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中共河南省民政厅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河南省民政厅厅属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河南省民政厅工作规则》、《河南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河南省民政厅厅务会议制度》等6项重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河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印发《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制定、修订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最大限度压缩权力滥用空间;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送机制;探索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由各级民政部门依据本地区执法实际确定并公开;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明确执法案卷评查范围和方式,细化、量化评查事项和分值;印发《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民政系统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和《民政系统行政强制文书格式文本》,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为民政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岗责体系,在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基础上,将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内设执法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及其不同的执法岗位,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规范精细、协调配合的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探索建立全省民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系统,构建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公布、统计等工作提供综合服务平台。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基本实现对全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情况的实时统计和动态掌握。开展执法监督巡查。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监督和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实时、动态监督。7月份对开封市民政局、固始县民政局等地2015年以来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及发放、社团登记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9月份对新乡市民政局、鹤壁市民政局、安阳市民政局、滑县民政局等服务型执法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10月份对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共110份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不记名评查。结合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和年度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大力推广以案释法、案例指导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持续完善服务体系,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深入推行行政指导,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在行政执法中持续推行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行政指导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稳步推进行政调解,今年我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梳理行政调解依据,明确行政调解职责,并在我厅网站上予以公告。同时,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成立了厅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健全执法人员管理。我厅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一是统一为机关干部配备了《行政执法人员必读》和《慈善法学习问答》;二是从2015年开始,以民政执法实务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执法人员轮训,计划用3年时间将全省民政执法人员轮训一遍;三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目前,厅机关已有113名同志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8名同志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证》;各市、县按要求完成了换发执法证的任务。
六、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我厅把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完善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控体系的重要措施。一是接受舆论监督。凡宜于公开的事项,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系,欢迎新闻媒体对民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加强社会公示。依法能够公开的事项,适时向社会公示。比如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捐助款物的使用,都适时向社会公布。三是接受社会监督。今年,我厅按照省政府要求编制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办理依据、办事程序、承办处室、办理时限、监督机构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廉洁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我厅根据《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省民政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实施细则》,把执法责任、执法权限分解到内设职能机构、每个执法人员,责任明确到人。每年都在厅机关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重要方面。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我厅成立了由法规处和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的19人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明确两名同志专职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其中1人具有国家法律执业资格,核拨了必要的办案经费,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案装备,还设置了行政复议室和案件听证室。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集体讨论研究制度,要求主管厅领导听取案情汇报,确定答复、答辩总体方向,审核答复、答辩法律文书。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步提高民政部门负责人应诉案件比例。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建立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以案析法、以案学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由民政业务部门和法制机构共同承办相关案件。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畅通复议渠道,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加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社会福利、城乡低保,救灾款物的发放、殡仪服务收费、抚恤优待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等,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了民政法规政策的落实。
八、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今年,我厅深入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指示,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为机制保障,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着力提升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质量,积极发挥法治在民政发展中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是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一是抓好规划部署。制定下发《河南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未来五年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措施。按照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制定下发《2016年度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年度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是抓好机制保障。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厅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领导;印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建立普法责任制,推进民政法治宣传进行部署;编制普法责任清单,列明普法主体、对象、内容、时间和目标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三是抓好思维培养。印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细则(暂行)》,规范厅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行为;印发《河南省民政厅2016年学法用法计划》,对厅机关人员学法用法进行部署;下发《厅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计划》,对厅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今年厅党组已组织了3次法律法规学习。把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作为全省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加强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广大民政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5月份举办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专题讲座,6月份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学习贯彻慈善法培训班”,10月份举办了全省民政法治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同时把法治培训作为初任公务员和初任领导岗位培训必备内容。
二是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我厅注重全面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户外宣传与内部教育相结合,定点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书面宣传与网络宣传相结合,不断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效果。一是今年4月25日到4月29日,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了第十八个民政法治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力促晋位争优”主题,围绕民政工作在保障基本民生、服务人民群众、发展基层民主、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支持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等方面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政策,为服务型民政执法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本次法治宣传周活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活动周期间,各地围绕“建设法治民政,力促晋位争优”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许多地方在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民政窗口单位醒目位置摆放法治宣传页,设立意见箱;在社区日间照料室、综合服务中心张贴民政法制宣传画;在农村利用低保公示栏、农村书屋载体,为农民送上民政书籍、发放宣传资料。有些地方开通“民政热线”栏目,开展社区集中宣传和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福利中心、军休中心、烈士陵园、婚姻登记处、救助站、军休所等民政宣传阵地,为行政相对人和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民政法律服务。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将传统宣传手段和现代传媒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民政信息网络平台、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政法规。通过省民政厅网站、省民间组织网、省区划地名网、省老龄网、中原殡葬网、省慈善网和省福彩网等将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办事程序等挂在网页上,既宣传了民政法律法规,又方便了当事人办事。坚持与河南日报、大河报、大河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合作,厅领导同志多次到省电台、电视台、大河热线演播室,针对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宣传救灾、社会救助、养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政法规政策,现场回答群众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有关民政法规。积极配合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在信访工作中,我厅向来访的群众宣传《信访条例》等法规,引导他们依法逐级走访,认真办理信访复查复核事项。在制定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办法》中,依法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还利用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审批和收养登记等平台,注重做好与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综上所述,虽然今年我厅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民政法治机构建设依然滞后,依法行政意识有待牢固树立,民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执法随意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加大立法力度,加快民政领域法治进程,争取将重要业务纳入本级立法项目。二是加强政策创制,鼓励先行先试,将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形成全省民政部门深化改革的制度体系。三是坚持科学决策,加强决策风险评估和决策跟踪管理,加快建立民政专家咨询、法律顾问制度。四是依法正确履职,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严守权力边界。五是强化普法用法,加大民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形成敬畏法律、崇尚法治、遵守法规的良好风气。六是推动市县民政部门设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