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启动
8月31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通知》明确了评估对象。凡于2015年8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应参加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重点安排对基金会的评估工作。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未参加2015年、2016年年度检查的;2016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201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通知》明确了评估内容。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党建工作和社会评价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通知》明确了时间节点。评估分为三个阶段:社会组织评估自评及申报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参评社会组织自行完善近两年的活动资料,比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和完善内部管理,并上报评估资料;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和参评单位确定阶段(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评估机构的组建、第三方机构的确定和业务培训工作,确定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名单;社会组织评估实施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社会组织实地评估和召开评审会,坚持成熟一批审定、公示一批,逐步推进,确认评估结果和颁发民政厅统一的牌匾和证书同时进行;社会组织评估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至3月1日),总结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修订社会组评估程序和指标。全年为社会组织评估申报阶段,各社会组织组织按照评估指标,整理完善好评估资料,向民政厅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评估资料。评估材料可登录河南省民间组织信息网(www.hnmjzz.org.com)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