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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5016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7-10-23 来源:老龄工作处
周崇成委员:
您提出的“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家庭少子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传统的依赖子女照顾的家庭养老逐渐弱化,如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您的建议很好,很切合实际。目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养老事业,采取了多种措施解决农村养老难题。
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出台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3〕159号),在全省农村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全省已建成农村幸福院800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明确要求: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河南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民〔2015〕2号)对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作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规划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5〕123号)提出,在生态良好、气候宜人的地方,规划建设以旅游、休闲、养生为主的养老产业示范园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费优惠、人员培训、养老机构补贴等优惠扶持力度,扶持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支持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改善设施条件向社会开放,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省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600多个,养老床位49.5万张
二、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2015年4月,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工作的通知》,对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成立了河南省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工作联席会议,下设三个协调小组,各地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开展了文化服务、法制宣传、节日慰问、结对帮扶、体育健身等系列关爱服务活动
三、健全社会保险体系。2011年,我省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201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等文件,推动整合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推进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四、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2014年,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号),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分别设专章予以规范。之后,相继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豫政〔2015〕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5〕154号),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我省不断加大特困人员供养、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力度。2017年,农村低保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150元/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力度和水平也将进一步加大。
五、丰富农村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树立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孝道文化,增强青少年尊老爱老意识;广泛开展志愿者助老活动,动员党团员、少先队员、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农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引导老人积极参与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各类社会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加强农村幸福院、敬老院、社会办养老机构等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有效衔接,完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标准,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村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0371-65906376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