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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研究加强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养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

时间:2017-11-14 来源:许昌日报
11月13日上午,受许昌市长胡五岳委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迎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柏启传、刘胜利、赵庚辰、楚雷、赵淑红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艾祥涛、市政协副主席苏建涛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养老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明确,对入住具备运营资格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不享受五保待遇的老人),可享受入住养老机构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助。
会议指出,解决好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事关脱贫攻坚,事关改革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会议强调,各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政策,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进必进、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盲目攀比。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供应;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市政府督查室要严格跟踪督查,确保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会议指出,建立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存权益,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最基本的要求,对于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会议强调,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公安、城管、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执行好文件、落实好政策,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提供救助帮助,使其真切感受到党委、政府的政策温暖,确保其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工作事项。
石冠兵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