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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7-11-21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加强许昌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深化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整体水平,近日,许昌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2017年,许昌市共建成规范化城市社区37个(包括村改居社区),其中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各建成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各建成3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成1个;2018年,全市共建成规范化城市社区73个,其中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各建成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各建成5个,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成3个;2019年,城市建成区所有社区全部建成规范化社区。
《意见》明确,城市社区功能要按照“一有七中心”标准设置,每个社区都要有坚强的党组织、民主的自治组织(居委会)、广泛的社会组织;完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综治服务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儿童服务中心(四点半课堂)、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建设。要建成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效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全覆盖。同时,建成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社区综治服务中心、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文体活动中心、不低于40平方米的儿童服务中心不低于50平方米的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社区其他办公和服务用房。
《意见》要求,将阵地建设规范化、社区党建规范化、组织建设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职能事务规范化、制度机制规范化作为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要做好已建设社区服务设施的移交工作,做好已建成小区服务设施的配套工作,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社区服务,做好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要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提高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快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活力,强化驻社区单位的社区建设责任。要壮大和优化社区工作队伍,健全和规范社区工作人员保障激励制度,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要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权责边界,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社区工作体系。要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矛盾调节化解机制,完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机制。
《意见》指出,各地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和指导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社区建设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机构编制、发改、教育、工信、公安、司法、财政、人社、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建设。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形成费随事转、党费划拨、社会支持、自我补充的社区经费多元投入机制。
《意见》还印发了《许昌市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许昌市城市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职责》。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