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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又增亮点 河南人外地见义勇为 也能享省内保障奖励

时间:2017-11-28 来源:郑州日报
|2017-11-28
http://zzrb.zynews.cn/html/2017-11/28/content_908403.htm
11月27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审,此次二审稿最大的亮点是增加规定,河南人在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在省内见义勇为的待遇。
亮点一:外地见义勇为可享省内待遇
《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的适用对象是谁?草案给出明确答案。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河南人在“家门外”见义勇为的事迹也越来越多。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二审稿新增规定,河南人省外见义勇为,依旧可以享受河南的奖励和保障。
草案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确认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适用本《条例》。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
亮点二:设立专门见义勇为评定机关
什么行为算是见义勇为?谁来评定这些行为?
一审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保证见义勇为确认结果的公正、客观和权威,建议设立专门的见义勇为评定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确认工作。
对此,在草案中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等工作。
亮点三:医药费超50万元 政府财政暂付
因为见义勇为而受伤,医药费怎么办?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
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人承担的,由医疗机构垫付; 垫付医疗费用超过50万元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亮点四:见义勇为牺牲 颁发百万特别奖金
草案提出,经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特别奖金。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能级颁发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特别奖金。省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亮点五:受益人应当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好人”的见义勇为而受益,应该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在调研中,有的单位提出,为倡导社会良好风尚,除见义勇为行为者可以申报见义勇为人员外,应当增加受益人、知情人和相关知情单位主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责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增加了相关规定。
同时,对举荐、申报的时间、所需资料进行规定。草案规定,确认见义勇为人员的,一般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提出,并提供见义勇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的证明材料;见义勇为行为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违法犯罪行为人的陈述、供述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