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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放管服”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时间:2017-12-05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许昌市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以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目标全面推进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共办理审批服务事项66件(结婚登记14件,收养登记2件,社会团体设立登记12件、变更登记18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10件、变更登记10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一、全面落实政策,推动专项改革
(一)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和“应进必进”的原则,许昌市民政局将保留的4项行政许可(非公墓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3项行政确认(全市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收养儿童登记,中国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科(行政审批大厅民政窗口)办理,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向审批服务科下发了《行政审批服务授权书》,确保所有项目全部进驻行政审批大厅,其受理、审批、发证等环节均在中心办理,构建起以窗口服务群众的审批服务工作运行机制。
二)全面推行“三个一”专项改革。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问题导向、便民利企的原则,许昌市民政局分两批梳理公布了“三个一”清单,把进驻行政审批服务科的7个事项全部纳入“三个一”清单,其中非公墓基金会设立、社会团体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养老机构设立和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收养儿童登记等5项为承诺件,涉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2项为即办件。所有承诺件的办理时限全部压缩为4个工作日,目前,在河南省各省辖市同类事项办理中的时间最短。由于5项承诺办理件都属于需要进行实地勘验、审核的事项,为真正做到“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只跑一次腿”,只要求群众递交材料时到行政审批科一次,工作人员经过实地勘验、办理完所有手续,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掌握详细地址后,全部实行送证上门,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腿。
二、梳理“两个清单”规范运行管理
(一)实施动态管理。2015年,根据《许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许昌市民政局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工作共保留行政权力7大类54项,经许昌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示并执行。自“两个清单”公布以来,许昌市民政局坚持落实动态管理措施,今年7月,按照许昌市政府要求,许昌市政府2015年底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变化调整,全面梳理许昌市民政局行政职权事项。许昌市政府批准,取消行政确认职权2项,下放其他职权1根据《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福利企业资格注销”行政职权根据《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放其它职权类别中的“居民院(楼、门户)和单位门牌号编制发放”目前,许昌市民政局共梳理保留行政权力7大类51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职权17项。
(二)坚持规范运行。一是公开权责清单。将经许昌市政府审核通过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别在许昌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许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履职尽责。许昌市民政局各科(室)坚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两个清单”范围内行使权力,坚决杜绝擅自变相设立权力事项,擅自增加运行环节、前置条件等现象。
三、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执行能力
一)加强公开公示。许昌市民政局将所有行政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等编成办事指南予以分发,并为前来办事的群众逐项予以解释,相关信息均在许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示,随时接受办事群众对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创新办事方式。开展“五个一”窗口标准化建设,窗口统一公布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办事咨询渠道,做到咨询问题一次说清。积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行政审批大厅开展窗口电子化服务,在咨询申请、材料报送、表格填写、资料审核等前期审批服务环节,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目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项已初步实现全程网办,线下窗口既支持实地当场办理,也支持通过网上审核后实地递交审批材料。
文明优质服务。为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许昌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所有工作人员时刻以“十六句”文明服务用语和“五个一”文明接待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不能当场办理的承诺件,特别是有前置审批条件的事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的审批流程和需要携带的材料,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真正做到“进一个门办好、收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日办结”,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在许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每月开展的督查评比中,民政服务窗口都名列前茅。( 唐静)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