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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民政局圆满完成省市民生实事工作任务

时间:2017-12-20 来源:商丘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商丘民政系统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切实履行民生保障职责,持续在创保障困群众生活上发力,积极为脱贫攻坚兜牢底线,圆满完成省市各项民生实事,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基层,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人均每年提高1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人均每年提高500-700元;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人均每年提高1200元;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人均每年分别发放护理补贴1080元和720元。
二是加强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根据收入情况实行分类救助;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程序纳入扶贫范围,根据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全市低保、五保家庭成员纳入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47.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了低保、五保救助范围,占低保、五保总量的31%。
三是扎实开展医疗和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资助五保、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或医保,资助困难群众住院医疗。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支出救助资金812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1万人次。
四是建立困难群众即时救助制度。扶贫对象申请低保,打破按批次上报的常规,及时审核上报,限期完成审批;因突发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扶贫对象,随时提出申请,即时进行救助;对临时救助之后依然不能解决家庭困难的,启动低保、残疾人等专项救助。
五是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护理补贴。业务科室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群、QQ群等信息平台加强业务指导,市民政局专项督导组进村入户,对各县(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下发通报加强督导,取得良好效果。
六是建立重度残疾人低保救助制度。联合市扶贫办、市残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的通知》,凡是具有商丘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按低保标准进行救助。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