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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出台《河南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时间:2017-12-26 来源:政策法规处
 
为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豫办〔201737号),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厅党组书记、厅长为推进我省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厅党组会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有关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民政领域法治工作,把民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其他厅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法治民政建设任务;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同时,将加强制度建设情况、依法依规决策情况、带头依法办事情况、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情况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全面考察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实施细则》强调,第一责任人在履行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职责时,要把法治民政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形成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强大合力,为推动河南民政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依规决策、带头依法办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中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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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