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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12-26 来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豫民文〔2017〕97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困境儿童是儿童群体中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部分,是社会最关注的对象。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权益保护和福利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儿童的关心、对民生的关注,是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之后,出台的又一个维护和发展儿童权益的省级层面的重要政策文件,对困境儿童保障作出了全面的制度性安排,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南和行动纲领。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要义,切实增强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准确把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保障措施和工作体系
全面分析掌握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保障措施和工作体系,是务实高效推进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实施意见》规定的困境儿童保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帮助家庭提高养育监护能力,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该原则强调的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政府的责任是推动建立制度和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在强调促进家庭尽责的情况下发挥兜底作用。三是坚持社会参与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是推动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有生力量,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困境儿童保护和关爱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四是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五是坚持政策衔接。与我省现行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教育保障、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和监护责任等制度相衔接,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资源。
(二)《实施意见》规定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措施。困境儿童大多是由于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原因,面临生存、发展和安全困境。我省《实施意见》将困境儿童具体分为5大类,包括孤儿、特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针对困境儿童的不同情形,《实施意见》坚持分类施策、分类保障,分别明确了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和强化监护责任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确保陷入不同困境的儿童有明确监护人,生活有保障,得病能医疗,教育有保证,能够顺利融入和参与社会生活。同时,我省强化了3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更加注重基本医疗,增加了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二是更加注重教育保障,明确自2017年秋季学期,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三是更加注重落实监护责任。强调全社会对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明确每个人发现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侵害时,均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把握分类保障措施要求,切实落实好孤儿保障、特困救助、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同时,要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困境儿童面临的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意见》明确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领会和落实《实施意见》明确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在建立机制、落实职责、搭建平台、部门联动、发挥作用上狠下功夫、取得成效。
三、认真完成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一)尽快建立翔实工作台账。困境儿童统计汇总及建立台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尽快行动,分级负责,倒排工期。本次全省困境儿童统计汇总工作要于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迅速传达布置困境儿童数据统计工作,于6月30日前将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加盖公章寄送省厅,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组织动员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迅速进行困境儿童基本情况摸底排查,于6月20日前向所属省辖市民政局报送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和花名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完备翔实的基础信息库,填写困境儿童普查登记表,统计汇总困境儿童人数表格,于6月10日前完成按人建档立卡、信息统计建库工作和数据表格上报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困境儿童信息,健全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困境儿童纸质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当地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各留存一份,困境儿童普查登记表同时报所属县(市、区)民政局备存一份。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备翔实的基础信息库基础上,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汇总建立本区域困境儿童基础信息库,并做到每季度及时更新完备
(二)抓紧细化政策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明确的困境儿童不同类型及其对应的保障措施,分门别类做好细化落实工作。对于已经实施的政策措施,要继续做好全面深入落实工作;对于《实施意见》新明确的政策措施,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具体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要制定民政部门及其服务机构的承担形式、程序和规范;对依照法规政策规定由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的儿童,要完善相关流程和协议,确保程序规范、权责明确,切实保障困境儿童权益。要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创造条件,完善功能,提升能力,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发展,研究有关福利机构向困境儿童拓展哪些、如何拓展服务。
(三)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与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建立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和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要会同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残联组织等各有关方面,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工作规程,及时发现、受理和协调相关力量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具体问题,做好基本生活保障与教育、医疗、监护、关爱保护、福利服务等政策的衔接,实现对困境儿童的综合施策、有效保障。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支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儿童的服务机构,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四)统筹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这两个工作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在保障对象上,二者虽有交叉,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面向的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意见》聚焦的是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或不当陷入困境的儿童;在工作重点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着重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意见》侧重于改善家庭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在工作内容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是提供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意见》重点是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福利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综合保障政策。做好这两项工作,都需要家庭尽责、基层履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干预,都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相关机构、设施和工作力量。
(五)全面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提供了依据。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的四级工作网络,不仅是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实现面向所有有服务需求的儿童的关键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厅年度工作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依托儿童福利机构,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2018年底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儿童福利服务站建设;2017年,各省辖市至少选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新建成儿童之家不少于20个,省直管县(市)选择一个乡镇作为试点,新建成儿童之家不少于10个,年底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示范性“儿童之家”要达到500个。
(六)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功能作用。儿童之家”是依托村(居)委会建立的面向辖区儿童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的平台,配备相应的办公和儿童文体娱乐设施设备,宣传儿童福利、儿童保护和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及时了解并收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情况,帮助家庭办理相应的救助保障或向有关部门提供转介服务,开展各种有益的儿童活动,指导家庭提升儿童养育、教育和监护能力,提供基本儿童福利关爱服务,是基层儿童福利服务“最后一公里”递送的大本营和服务资源配置的转介地。儿童之家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搭建,严禁完全推给社会、严禁挂牌了事。要讲究可持续性、有效性、可推广性。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现有资源,利用村部、学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省民政厅也将多方筹措资金给予支持。要充分利用儿童之家这个平台,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儿童福利主任队伍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一名儿童福利主任或儿童福利督导员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加强学习与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采取集中学习、专家授课和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困境儿童保障《实施意见》,做到对两项政策深刻理解、融会贯通。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任务的分工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到岗到人,要统筹做好两个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二要强化载体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功能,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要将困境儿童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让儿童活动有场地,服务儿童有阵地。同时,要注意发挥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学校、村(居)儿童之家和工、青、妇、残联组织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儿童活动场所的作用,用好各方面资源。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要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关爱儿童、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大力宣传困境儿童家庭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让尊重和关爱保护儿童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全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进展情况于6月1日前上报省厅。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出现问题、困难以及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
 
联系人:赵月侠
联系电话:65906795 15981980272
邮箱:hnmz65900110@163.com
 
附件:1.河南省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2.河南省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花名册
3.困境儿童普查登记表
 
 
 

2017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