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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2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的通知》(豫民文〔2016〕186号)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方式
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社会组织审计事务,随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
二、随机抽查内容
随机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具体包括:
1.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2.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3.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
4.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5.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
6.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7.信息公开情况;
8.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情况;
9.党组织建设情况;
10.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三、随机抽查时间及数量
2017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8年2月底结束,检查数量约为105个,各占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6%、全省性基金会总数的10%。
四、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社会组织出具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省民政厅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社会组织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向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017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