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政宣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02 来源:办公室
豫民文〔2017〕68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
做好2017年民政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2017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民政宣传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政工作中心,突出重点,加强策划,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大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政策、民政工作新成绩新经验以及民政先进典型,提高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围绕民政工作大局开展宣传工作。认真做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特别是做好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和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宣传;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宣传、重大工作决策部署的宣传。围绕全省宣传工作大局,结合实际开展民政宣传,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围绕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和福彩公益金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民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具有本地特色的做法、经验,以及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建立专家政策解读制度,加大民政政策解读力度,重点宣传政策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亮点以及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增进公众对民政政策的了解和把握。抓住清明节、防灾减灾日、“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烈士公祭日、国庆节、国际志愿者日、国际社工日、重阳节、春节等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注重发现、挖掘和总结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先进单位事迹,组织开展“河南最美民政人”“河南最美服务窗口”“河南最美民政故事”等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发挥先进典型在推动工作开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大舆情监测和应对力度。健全厅办公室(宣传工作职能机构)牵头、业务处(室、局)、民政直属单位和市、县民政部门配合的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体系,落实值班读网制度,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工作,为做好舆情应对提供依据。制定突发重大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处置流程,抓住时间节点,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加强各级民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举办舆情应对工作培训班,增强民政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和技巧,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四、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厅门户网站管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快信息更新,通过发布民政工作要闻和业务动态、开展政策解读、发布公告公示、开设专题专栏等多种有效形式,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及时向金水河客户端等省级新媒体推送宣传稿件;指导、督促已建网站的市、县民政部门提高网站管理水平,督促未建网站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尽快在本级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充分发挥网站在宣传民政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适应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或入驻媒体客户端平台开设专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信息传播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回应网民关切,努力打造立体化、多层次的民政宣传平台。
五、完善宣传工作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通气会制度等制度,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厅办公室(宣传工作职能机构)在宣传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强化业务处(室、局)、民政直属单位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强化宣传整体策划,围绕重点、难点、热点工作,由业务处(室、局)负责提出宣传需求,厅办公室(宣传工作职能机构)统筹制定宣传方案,增强宣传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坚持宣传稿件通报制度,厅办公室(宣传工作职能机构)按季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在媒体刊登的宣传稿件进行通报。
六、主动加强同宣传部及媒体的沟通联系。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网信办的联系,建立良好工作关系,争取其对民政宣传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各类媒体特别是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联系,通过邀请其参加民政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提供宣传稿件、组织集体实地采访等形式,加强协作,扩大民政工作社会影响。积极配合媒体采访活动,切实为其采访报道提供服务和支持。重视民政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利用好《中国社会报》和《中国民政》的宣传载体和平台,提高上稿率,不断扩大我省民政工作在全国民政系统的影响。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民政宣传工作,定期听取宣传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民政宣传工作纳入各项民政工作之中,各项工作、各项活动都要明确宣传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确保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要根据宣传工作需要,足额安排宣传工作经费。要加强宣传工作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工作。要加强民政宣传工作通讯员队伍建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都要明确1名宣传意识强、政策水平高、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作为通讯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发挥好通讯员在宣传民政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2017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