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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发放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78万元

时间:2018-01-03 来源:南阳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7日,南阳市顺利完成市财政向市直属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补贴工作,床位建设补贴资金、床位运营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共有9家市属民办养老机构受益。共发放资金78.396万元,其中,床位建设补贴28.5万元,床位运营补贴49.896万元。这9家机构是:南阳市金鹏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南阳市油田迦南老年公寓、南阳市乐如家老年服务中心、南阳市瑞星老年养护中心、南阳南石医院老年康复护理院、南阳市高新区德公老年公寓、南阳市惠民幸福院、南阳市高新区寿星养老院、南阳市油田爱馨敬老院。这是南阳市财政连续第3年向市直属民办养老机构发放政府财政补贴,3年共累计发放财政补贴252.752万元,其中,床位建设补贴127.05万元,床位运营补贴125.702万元。
此次资金发放严格按照《南阳市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贴(试行)办法》(宛民文〔2015〕107号)的规定,采取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提出申请、上报相关资料,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对养老机构上报的资料审核,组织联合复核组到机构,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根据床位核定数,由南阳市财政局将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养老机构银行账户。
床位建设补贴按照养老机构经批准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的补贴。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分新建、改扩建和租赁三种类型。新建是指通过新建房屋增加的床位;改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改造新增的床位;租赁是指通过租赁房屋新增的床位。此次通过对2养老机构的复核验收,共确认改扩建新增床位220张,一次性发放建设补贴资金28.5万元。新建、改扩建增加的床位按照500元/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3年补贴。床位运营补贴按照市属养老机构收住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连续入住3个月以上的老人数量核算,并按照每个床位60元/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周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此次对9家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量进行确认,确定693人为床位实际补贴核算人次,共发放床位运营补贴资金49.896万元。
此次南阳市财政资金给予建设补贴、床位补贴的范围是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市属民办养老机构。南阳市所属县(区)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补贴,由县(区)财政承担并按财政补贴标准进行发放。
(杨清波)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