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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嵩县获得两个“国字号”荣誉

时间:2018-01-04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近日,国家民政部公示了首批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全国共有23家县级单位入选,洛阳市嵩县成为河南省唯一入选县级单位。2018年12月27日,民政部发文确认48个单位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民函〔2017〕277号),嵩县又成功入选。
近年来,嵩县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立足县情,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推动重心下移,自治、法治、德治,共建、共管、共享,聚民智、带民富、促民和,针对乡村矛盾,坚持统筹推进农村社区治理与推进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创建和民政民生保障相结合,探索一个贫困县、生态县、旅游县“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治理路径,第一批打造了50个农村社区治理试点村。2016年又在全省率先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7年3月8日,民政部顾朝曦副部长莅洛到嵩县调研时,充分肯定了该县农村社区治理的经验做法,《中国社会报》、《中国社区报》、《乡镇论坛》等报刊杂志给予了大篇幅的报道。
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实验时间为期三年(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嵩县的实验主题为:探索贫困地区农村社区治理路径,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对嵩县加强业务指导,根据实验任务周密制订实验计划,完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实验工作有序推进,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