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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沈丘县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实行集中供养服务

时间:2018-01-10 来源:周口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有效解决全县贫困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问题,近日,周口市沈丘县下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集中供养服务的意见》。
《意见》按照“试点带动、全面实施”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精准帮扶,建立“政府主导、乡村实施、部门保障、社会参与”的集中供养模式,乡镇(办事处)以乡镇敬老院为主体,开展集中供养服务,有条件的村(居)建立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家庭如期实现脱贫。
在建设实施方面,一是合理规划。按照方便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敬老院现有的住室。同时,对乡镇(办事处)敬老院进行改建、扩建。对闲置的学校、工厂企业或乡镇卫生院的闲置病房进行改造。有条件的村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新建村级敬老院。二是筹措资金。按照“县级财政列支一部分、相关部门整合一部分,集体经济投入一部分、社会各界捐赠一部分”的思路,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每个乡镇(办事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实际需要。三是实施建设。各乡镇(办事处)根据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集中供养的实际情况和入住需求,尽快改造或新建供养用房,包括住室、厨房、卫生间、洗澡间、医务室、储藏室、办公室等。四是完善设施。每个集中供养服务机构都要配套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由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统一招标采购。
在规范管理方面,一是筛选入住人员。集中供养对象必须是本地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精准识别出本乡镇需要集中供养的人员信息,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和分散供养中家庭贫困的特困人员需集中供养的,及时纳入集中供养。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批、县备案”的程序,筛选确定入住人员,并进行公示。二是选聘服务人员。服务员配备根据照料护理需求,根据《周口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护工与全失能人员1:1.5、与半失能1:4、与全自理1:10的比例配备。本着优先聘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原则,选聘好服务护理工作人员,每个敬老院选聘厨师1-2名。三是保障工作经费。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4304元。全护理入住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半护理入住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凡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后每人每月发零用钱150元,同时,设立敬老院捐赠资金管理账户,所有捐赠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四是强化日常管理。敬老院实行属地管理,敬老院负责人和护理人员由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选派或招聘,并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村级敬老院指定一名村干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入住须知、安全保卫制度等管理制度制成版面上墙,敬老院所有管理和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敬老院每月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测评,表现好的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差的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保障规范有序运转。同时,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集中供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乡镇(办事处)和民政、卫计、残联、人社、扶贫、财政、组织、宣传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全力保障配合,确保集中供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