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部分全省性社会组织未办理年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18-01-11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
豫民公告〔2018〕1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部分全省性社会组织
未办理年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等455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2015年、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经研究,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务于2018年1月31日前到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年检相关手续。公告时间结束后,对仍未补办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联系电话:0371-65906251(社会团体)
0371-65906119(民办非企业单位)
0371-65908130(基金会)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未参加年检名单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检名单
3.全省性基金会未参加年检名单
2018年1月9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