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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六化”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时间:2018-01-11 来源:商丘市民政局
特困人员是农村最困难、最需保障的困难群体,近年来,商丘市始终把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作为传递党的关怀、谋求民生福祉、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实现管理社会化、服务规范化、评估制度化、人员专业化、对象精准化、保障标准化,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管理运营社会化。组织各县区到兄弟地市参观学习,先后4次召开县区局长座谈会,研究推进敬老院社会化管理。目前全市有12家敬老院实行社会化管理,探索出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连锁托管四种行之有效的模式。
二是供养服务规范化。大力推进敬老院提升工程,投入2000余万改善基础设施,完善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了定期考核、安全监管等制度,推行敬老院服务标准化管理。目前全市共有敬老院147所,集中供养对象6163人,服务管理规范、统一。
三是能力评估制度化。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明确评估流程和量化标准,从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洗澡、室内自主行走“六个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全市特困人员生活完全自理25945人,失能、半失能15062人。
四是配备人员专业化。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对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供养人员,分别按照不低于1/10、1/4、1/1.5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提升照料护理专业化水平。
五是救助对象精准化。利用2个月时间,严格严格《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全市特困人员进行排查和重新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实行城乡特困人员统筹管理,认定特困人员41007人,其中农村40824人、城市183人。
六是资金保障标准化。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年标准为4700元/人、分散供养年标准为3500元/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月标准560元/人。通过省市财政补助、县级财政兜底的方式,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定期、足额、社会化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