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沈丘县发挥民政救助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18-01-23
来源:周口市民政局
2017年,周口市沈丘县按照扶贫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发挥民政在保基本、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五个强化”、加强民政救助与扶贫工作“四个衔接”、实施民政“四项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如期摘帽,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一、注重脱贫攻坚“五个强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民政兜底保障脱贫相关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建立工作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确保救助阳光、透明。
(二)强化政策宣传 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民政政策宣传,做到民政政策宣传“六个一”,制作民政便民服务联系“一卡通”,将各业务股室负责人姓名、电话和办理的业务制作成一张卡片,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咨询政策;印制民政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政策“一册通”,将民政救助政策汇编成册,发放各乡镇(办),供乡村干部、办事人员学习参考;印制民政救助政策宣传“一单通”,将民政救助政策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群众家中,提高群众对民政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印制民政救助政策宣传“一折通”,将民政救助政策制作成折叠宣传单,方便群众携带;开展沈丘县民政救助政策“一会通”,组织民政政策宣传队伍,逐乡开展民政政策宣传会、政策培训会,深入宣传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建立医疗救助“一站通”,在全县25家公立医院设立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平台,缓解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
(三)强化动态管理 按照“重粗不重细”和“扶弱就低”的原则,实行“三查、两审”,“三查”即乡村干部100%入村入户调查、乡镇政府的全面核查和县民政局不少于1/3比例进抽查;“两审”即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强调通过入户调查、座谈走访、实地查看、信息比对、评议公示、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等形式。同时,协调联合工商、税务、公安、人社、财政、房产、统计等部门建立家庭经济收入信息比对机制,提高低保对象信息准确度。
(四)强化公开公示 实行三级三榜低保信息公开公示,即村(居委会)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级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公示,将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的情况进行长期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公示倒逼公平公正。
(五)强化责任担当 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管理责任制,明确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的责任,特别是乡村干部的入户调查、评议、初审责任、乡镇政府的受理审核责任、县民政局的抽查审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责任,传导压力,抓好落实。
二、加强民政救助与扶贫工作“四个衔接”
(一)加强政策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认真履行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程序。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医疗保障以及社会扶贫等扶贫开发政策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二)加强标准衔接,实现救助标准与补助水平逐步提高 将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3310元/人/年,高于省定扶贫标准(3208元)102元,比省定低保标准3210元高出100元,实现了低保线和扶贫线的“两线合一”。2017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304元,比市定标准4095元高出209元。自2018年元月份起,凡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后每人每月发零用钱150元。利用医疗救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户除外)、特困人员、孤儿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50%的定额资助。
(三)加强信息衔接,实现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 县民政局会同县扶贫办通过信息数据共享、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掌握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接受监督。县民政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并将建档立卡低保户情况提供给扶贫办。
(四)加强对象衔接,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及时向扶贫部门提供农村低保、特困等人员信息,为全县扶贫工作提供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完善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实现两个对象的有效衔接。
(周口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