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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下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时间:2018-01-30 来源:南阳市民政局

 近日,南阳市财政局下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236.9万元,此次下拨资金系2018年提前下达的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此项资金用于对南阳市社会散居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目前,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已下拨到各县、区。

南阳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补助标准有两种: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南阳市现有孤儿3697人。

为保障孤儿基本生活,2009年,南阳市建立社会散居孤儿最低生活补贴制度,2011年,在全市建立了孤儿最低生活补贴制度,统一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即: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20175月,南阳市提高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提标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补助保障300元,省财政补助保障100元,市财政补助保障90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负担。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地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补助,按月足额社会化发放到补助人手中。社会散居孤儿,是指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年龄未满18周岁,因父母伤亡、病故,查不到生父母,由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补助资金将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的个人账户中,以确保孤儿的基本权益和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杨清波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