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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完善养老机构补贴办法多举措助推养老机构快速发展

时间:2018-03-02 来源:老龄工作处 郑州市民政局
为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养老机构发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近日,郑州市修改完善了《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加大了养老机构扶持和奖补力度,取消了诸多限制条件,全方位助推养老机构发展,呈现出六大亮点。
一是大力提升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新增床位补贴提高了2倍,自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建房屋由原来的每张床位2000元提高到6000元。  
二是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介护、介助服务,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三是增加了奖励补贴,鼓励养老机构争先创优,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管理服务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养老机构,给予5—10万元奖励补贴。
四是为稳定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增加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对从事养老护理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满5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满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五是取消了床位运营补贴的两项限制条件。床位运营补贴取消郑州市户籍限制,凡面向社会收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补贴;放宽时间限制条件,入住时间由满3个月减少到当月入住满15天以上。
六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补贴,不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经营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