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3-08 来源:规划财务处

目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河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简称军休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省及跨省辖市救助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跨省辖市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省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省辖市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河南省民政厅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民政厅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河南省民政机关服务中心、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河南省洛阳荣康医院、河南推拿职业学院、河南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河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河南省民政学校、河南省救助安置管理局、河南省地名档案室、河南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河南省减灾救灾中心、河南省荣军服务中心、河南省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河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河南省慈善总会秘书处等17个厅属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58095.8万元,支出总计58095.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54.4万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一般性项目预算压缩。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收入预算合计5809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07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919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2331万元;其他收入14026.5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4469.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支出预算合计580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34万元,占65.12%;项目支出20261.8万元,占34.8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807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919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754.7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厅属学校生均拨款增加及工资调整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减少720万元,减少7.26%,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安排资金较上年略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807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万元,占0.06%;教育支出6100.2万元,占21.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94.6万元,占70.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9.9万元,占3.95%;住房保障支出1151.3万元,占4.10%;其他支出7.2万元,占0.0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19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164万元;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6万元。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19.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120.3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8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2018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7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预计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80.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26.9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预计接待任务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35.7万元,主要保障厅机关本级及厅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8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7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28.3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厅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2018年,厅拟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0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厅及厅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9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用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河南省民政厅参与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0项,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00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000万元等;我厅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