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民政要闻

省民政厅积极组织开展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

时间:2018-03-14 来源:厅办公室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民明电〔2018〕24号),要求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于3月19日至4月20日组织开展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实效,深入持续开展民政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为民政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通知》提出了民政平安建设宣传的重点内容。一是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宣传民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综治平安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好经验,宣传模范典型,实现平安建设宣传的正面效果,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二是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确引导民生热点问题,创建和谐社会正能量。三是宣传民政部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成绩。四是宣传民政系统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新举措、新机制、新成效。五是宣传民政部门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责任,积极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创新综治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典型经验。六是宣传民政部门预防和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民转刑”命案等专项工作的成效和先进经验。七是宣传安全理念、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增强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防盗、防骗、防火灾、防暴恐、防传销、防非法集资、防邪教等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通知》要求,要以“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为契机,采用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民政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要利用微博、微信、短信、客户端、门户网站等信息化手段,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发挥群众性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在平安建设宣传中的积极作用,把安全知识送到民政服务对象身边,为广大民政对象提供安全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要在宣传活动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贴平安民政建设,宣传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新理念和新思维,探索推出富有特色、符合民意的宣传载体和形式;要加强与省综治办及平安建设联系点的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开展工作;要进一步细化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并将总结和有关资料及时上报。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