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3-14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平安河南建设宣传工作成果,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与参与度,创新平安建设宣传形式,营造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河南的良好氛围,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实效,深入持续开展民政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为民政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8年3月19日至4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宣传民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综治平安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好经验,宣传模范典型,实现平安建设宣传的正面效果,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二)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确引导民生热点问题,创建和谐社会正能量。
(三)宣传民政部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成绩。
(四)宣传民政系统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新举措、新机制、新成效。
(五)宣传民政部门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责任,积极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创新综治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典型经验。
(六)宣传民政部门预防和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民转刑”命案等专项工作的成效和先进经验。
(七)宣传安全理念、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增强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防盗、防骗、防火灾、防暴恐、防传销、防非法集资、防邪教等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以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和演练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四、宣传形式和方法
(一)集中宣传。以“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为契机,采用发放宣传单(册)、制作展板、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民政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二)多形式宣传。通过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知识竞赛、技能演示、预案演练、门户网站、电子屏幕、设置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
(三)利用新媒体宣传。利用微博、微信、短信、客户端等信息化手段,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等形式宣传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宣传。结合平安社区(村)建设,发挥群众性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在平安建设宣传中的积极作用,把安全知识送到民政服务对象身边,为广大民政对象提供安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加强对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在宣传活动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贴平安民政建设,宣传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中的一些新理念和新思维,探索推出富有特色、符合民意的宣传载体和形式。同时,加强与省综治办及平安建设联系点的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开展工作。
(三)落实责任,搞好总结。进一步细化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及时报送高质量的宣传活动信息,收集、保管好活动资料,做好总结,并将总结和有关资料于2018年4月底前报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人郑诚,联系电话0371-6550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