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3-28 来源:政策法规处
豫民文〔2018〕53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
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要求,现将我厅2017年度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我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落实,通过抓领导、建机制,抓制度、促规范,抓培训、强素质,抓宣传、营氛围,抓监督、求实效,抓个案、带全局,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全省法治民政建设有序推进,各级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风尚正在形成,有力地引领、规范和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较好的发挥了民政在民生保障方面的兜底作用,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基础作用,在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的支持作用,在社会服务方面的支撑作用。
一、建立健全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法治民政建设的组织领导。下发了《关于河南省民政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并调整成员的通知》(豫民办文〔2017〕29号),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鲍常勇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的法治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教育培训和情况交流,为法治民政建设健康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印发了《河南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豫民〔2017〕6号),对全省法治民政建设作出全面规划,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具体化;把法治民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来抓,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估对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印发了《2017年河南省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安排》,做到了年度有规划、年初有部署、措施有保障、工作有落实。
(三)切实履行法治民政建设职责。出台了《省民政厅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豫民组〔2017119),明确厅党组书记、厅长为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厅领导责任,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本机构法治民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机构法治建设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书记、厅长鲍常勇先后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7次批示。通过抓领导、领导抓,形成了全厅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任务有落实的法治民政建设推进机制。
(四)定期听取和报告民政法治工作情况。厅党组及时学习传达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7年,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议6次听取法治民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谋划和落实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任务,统筹解决法治民政建设中的问题,统领法治民政建设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于2017年第一季度向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报告2016年度我厅法治民政建设情况,并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和加强法治民政推进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法制机构人员、设施配备和经费保障。2017年调整充实3名法律专业公务员到法规处工作,法规处现有6名公务员,法治工作经费纳入我厅年度财政预算,设立了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和法律顾问室,配备了复印扫描复合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必要的设备。二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印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17〕36号)。三是组织开展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制定了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对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情况进行通报,按要求报送了《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四是全年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12份。五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建立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各环节相互配套制度,执行统计数据采集、审核、修改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制度,未发现领导干预统计数据情况。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认真落实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014年7月,取消了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2016年2月,取消了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和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环节;同年3月,取消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消防前置许可;2017年4月,取消了冠省名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目前,我厅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已由2009年的12项减少至6项二是下延下放了一批审批事项。将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审批权限下延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下放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将外国组织、个人独资或合资以及涉港澳台投资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下放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将受省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审批下放到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三是编制完成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18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职权7项,按要求已推送到“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我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四是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无谓证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的通知》要求,我厅对民政业务领域的各类证明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共梳理出需要清理的证明材料6项,取消5项,保留1项,取消率达83%。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适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依据《慈善法》规定,我厅新增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2项职能,根据省政府关于废止《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我厅实施的冠省名的社会福利机构审批应同时停止实施,我厅及时对“两单”进行调整,并及时在网上更新。二是严格依照公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未发生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或“乱用权”的现象三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照要求,及时编制并向省财政厅报送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建议。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方面,建立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按照我厅与省工商局信息资源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我厅将社会组织和公墓许可审批的登记、变更、注销和行政处罚信息,与工商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对低保信息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了与反恐、审计、地税、工商等部门数据共享。另一方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经营性公墓管理等领域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及时录入协同监管平台,编制了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随机抽查了130个社会组织和55个经营性公墓,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我厅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随机抽查,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了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我厅是15个建成信用信息系统的省直部门之一。积极开展“双公示”工作,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数据数量2113万条,在省直部门中排第2位,通过“信用河南”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236条,同时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栏目中予以公开。加强守信失信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与省发改委等36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联合省编办、省发改委等8个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民政厅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的若干规定》和《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凡属重大专项规划、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组织审批、行政区划调整、公墓审批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提交党组会、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前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必要的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对行政区划调整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还应进行风险评估。
(三)切实加强合法性审查。我厅所有对外发文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到每件必审,不经过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厅领导不签发;所有上厅长办公会议议题,必须事前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经过法规处合法性审查,不能列入议题上会研究;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纪要下发前,不经过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厅领导不签发。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河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豫民办文〔2017〕42号),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我厅年度预算,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2017年与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续签了法律顾问合作协议,聘请该所2名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年来,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文书审核8次,参与行政诉讼8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参与立法工作1次,充分发挥了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优化服务质量,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民政执法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8月,孟令武副厅长在西宁民政部举办的全国民政法制工作培训会议上,作了题为《创新理念,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典型发言。
(一)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2017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豫民文〔2017166号),明确服务型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教育及相关知识纳入到全省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内容,通过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召开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培养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三是典型示范带动。择优选取郑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金水区婚姻登记处等10家坚持以服务为核心、工作基础较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作为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通过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管理思维逐步向法治思维转变,管制导向逐步向服务导向转变,刚性执法方式逐步向刚柔并济方式转变,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初步形成。
(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印发了《河南省民政系统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河南省民政系统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豫民文〔2017262号),建立行政执法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开展执法行动前通过打电话、发通知、当面告知等形式进行提醒、劝导,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指导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推行社会组织监督警示约谈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召集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三)稳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编制了《河南省民政厅行政调解依据目录》,并在我厅网站上公告,成立由鲍常勇厅长任组长的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制定调解工作指引和流程图,印发了《河南省民政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民政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豫民文〔2017225号),引导规范执法人员调解行为。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简化优化行政执法流程,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在省政务服务平合上对35项行政权力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占我厅行政权力事项的80%。对53项便民服务发布类事项按照要求进行了发布。公布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等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公开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情况、年度检查结果和基金会的年检工作报告,方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查阅。2017年9月,全省性社会组织相关行政权力事项正式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在线办理和全过程电子监察。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加强工作部署和示范点创建活动。制定了《河南省2017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对全省民政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安排部署印发了《全省民政系统201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豫民文〔2017206号),组织培育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二)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制定《河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岗责体系》(豫民文〔2017243号),在梳理、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44项法定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机关各处(室、局)和有执法权的厅属事业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民政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体系。
(三)健全民政行政执法规范。修订完善了《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民〔20177)。推行《民政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民政系统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和《民政系统行政强制文书格式文本》,推进执法文书标准化。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民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了优秀民政系统执法案卷评选活动。建立民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制作本系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优化社会组织办事流程,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规范指引、慈善组织认定办事指南、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以及社会组织登记常见错误示例,为社会组织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服务。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撤销登记、经营性公墓审批、区划调整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均由政策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经统计,2017年我厅办理各类行政执法共5846件,其中行政许可117件,行政处罚1件,行政确认2116件,行政给付645件,行政检查91件,其他行政执法2876件,已按要求每半年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严格追责。
(五)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目前,厅机关已有113名同志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8名同志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证》。
六、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民政法规制度建设。围绕社会救助、减灾救灾、老龄工作、儿童和残疾人福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拥军优抚安置、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3个省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了8个厅级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地方民政立法工作。鲍常勇厅长亲自找省人大、省政府领导汇报,到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调整列入2017年度立法审议计划。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先后召开2次党组会、2次厅长办公会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2017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修订稿进行了一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2017年制定的《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8个规范性文件,全都严格履行了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厅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要求,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备案审查。
(三)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所起草的省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建议保留32个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2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现行我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保留110个规范性文件,废止27个,修订2个,按照规定已将《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民文〔2017〕323号)在我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印发了《中共河南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暂行办法〉实施办法》《中共河南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反腐倡廉制度的若干规定(暂行)〉实施意见》,明确职责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化、常态化。制定了《河南省民政厅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监督工作台账。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工作作风好转,增强服务意识。
(二)加强内部权力运行流程控制。制定了《河南省民政厅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实施细则》,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权力集中的处(室、局)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了我厅内部控制报告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注意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拓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渠道,设立网上信箱、投诉电话,让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我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得到省人大、省政协的表彰。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及台账,凡是经办公室处理的群众来信,均经有关厅领导审阅,交法规处(信访处)登记办理。
(四)加强舆情监控处置。制定了省民政厅舆情应对工作规程》(豫民办文〔201644号),建立了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针对可能引发媒体炒作的舆论热点问题,提前准备舆情应对预案。加强舆情研判会商,主动引导舆论,确保舆情总体平稳可控。对重要时期、重大事项涉及民政舆情进行专题监测、研究和部署,确保积极主动作为,有的放矢做好涉及民政重大舆情处置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信息公开保障机制、信息公开平台和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明确了部门机构和相关职责;出台了《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豫民办文201744号)、《河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河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河南省民政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河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将民政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2017年度省厅与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民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推进重点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截止2017年12月29日,在厅机关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1227条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加强政策解读,并在我厅网站进行公开。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成立了由法规处和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的19人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明确两名同志专职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其中1人具有国家法律执业资格。核拨了必要的办案经费,购置了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还设置了专门的行政复议室和案件听证室。
(二)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制定了《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对行政复议申请接待、案件调查、办理行程序、卷宗归档等环节和应诉工作流程、办理要求以及需主要负责人出庭情形作出规范。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6件,其中我厅作为复议机关受理6件,作为被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配合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工作,未出现超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按规定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交了2017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三)依法履行行政应诉和法院生效文书。2017年我厅共有行政应诉案件11件,其中一审案件8件,二审案件3件,均未出现不按照规定期限(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依据、未按照规定委托工作人员(仅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诉、未按照法院通知时间按时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以及不履行司法生效判决的情况。
(四)推进民政系统信访制度改革。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推动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事项清单》。落实《关于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十项机制》,明确矛盾排查、信息预警、慰问帮扶等十项工作机制,形成了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整体合力。
九、切实提升民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完善学法制度。制定了《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细则》(豫民办〔2016〕5号),将法治培训纳入《2017年全省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了《省民政厅2017年学法用法计划》,我厅2017年度预算列支法治培训经费20万元。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思维作为法治学习教育的重点,着力提高民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2017年厅党组专题学法达到4次,先后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法律和党内法规。
(三)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2017年8月4日,举办了学法用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邀请省法制办依法行政调解处梁增杰处长来我厅讲授《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解读》,厅机关160多人参加了培训。
(四)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9月份举办了全省民政法治业务骨干培训班,对民法总则、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为期1周的集中系统培训,提升民政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或业务骨干1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十、履职尽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抓好规划部署。制定下发《2017年度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豫民文2017158号),对年度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是抓好机制保障。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河南省民政厅2017年普法责任清单》。三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四是持续开展民政法治宣传周活动。2017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我厅以“加强民政法治,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为主题,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第十九个民政法治宣传周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政法规政策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五创新宣传方式。通过省民政厅网站、省民间组织网、省区划地名网、省老龄网、省双拥网、中原殡葬网、省慈善网和省福彩网等网络平台,注重做好与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与主流媒体合作,针对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宣传救灾、社会救助、养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政法规政策。
(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河南省社区治理创新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二是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指导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有效发挥在完善社会治理中教育、引导、激励、约束作用,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三是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会同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活动。
(三)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一是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印发了《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采集社会组织党建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三是落实《河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开展专项提升活动,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四是推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中廉洁诚信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自律承诺制度,制定了《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廉洁诚信自律公约》《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引导社会组织自觉守法。五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指导全省各级登记机关推荐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共申请中央财政资金430万元,支持9家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从省福彩公益金列支570万元,支持44家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六是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我省需要开展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共有351家,涉及51个业务主管单位。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17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完成了215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任务。
(四)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一是做好社工人才培育。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举办了8期社工考试考前培训班,免费培训全省民政系统备考人员1000余人次。二是推进社工实务开展。以推进脱贫攻坚为重心,以农村“三留守”群体和特殊困难人群为重点,继续推进民政部和省“三区计划”,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共投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60万元,项目覆盖省内26个县(区)。三是注重培养社区社会工作者。截至目前,全省7540个城乡社区已配备社会工作者的社区数量为1016个,占社区总数的13.47%。四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注册志愿者1009万人,注册志愿组织43006个,开展志愿服务项目104260个,服务时间累计4938万小时。志愿者注册增长量持续名列全国第一。
十一、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我厅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民政“放管服”改革还不够深入;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尚不够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有待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民政执法队伍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重点工作。大力提升法治队伍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进一步优化办理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进“网上审批”,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配合做好《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工作。结合改革发展的需要,“立改废”一批规范性文件,推进出台一批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急需的配套法规政策。健全法治民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四是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管理、备案等工作程序。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障全省民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是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完善内外监督制度,重点开展层级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程序和制度,开展“以案释法”、案例指导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及应诉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
六是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法律思维法律素质。加大民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民政干部法律素质、法律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形成敬畏法律、崇尚法治、遵守法规的良好风气。
 
 
                          
                              2018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