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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三项承诺”规范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竞职行为

时间:2018-03-29 来源:南阳市民政局
在2018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南阳市探索建立了候选人“三项承诺”制度,为规范候选人竞职行为、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督促当选人履职尽责提供了有效保证。
“三项承诺”,即:竞职承诺,选举前,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选民作出承诺,一旦发现有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自动放弃当选资格;创业承诺,是指竞职人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就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等向村(居)民做出承诺,承诺完成情况与村(社区)干部的考核、评优等挂钩;辞职承诺,是指竞职时,签订辞职承诺书,若当选,在任期内存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要主动辞去职务,辞职承诺书等同于辞职申请书。所有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当选的都必须要签订三项承诺。
三个承诺书由村(居)委、监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留存。村(社区)选举委员会通过公开候选人基本情况、签订“三项承诺”书、组织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竞职陈述等方法,引导候选人以合法正当方式参选。同时,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察员,全方位开展监督,保障换届选举有序进行。
(孙风雷)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