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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时间:2018-03-30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
 
3月29日,洛阳市下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35元。农村低保标准方面,城市区由每人每年3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80元;县(市)由每人每年32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8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为:一类对象270元、二类对象190元、三类对象160元,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9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252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052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4月初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