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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时间:2018-05-22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近日,许昌市民政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预案》明确,民政安全管理工作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预案》指出,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市民政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合各部门、各单位救援安全生产事故;准备救援物资;负责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亲属安抚、慰问工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现场指导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案》强调,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以内,责任单位必须报告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逐级上报。初报可利用电话直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突发事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地点、时间、类别、损失及概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报告确切数据、事故突发事件原因、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事故、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由负责调查处理的科(室)及局属单位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经局审核后上报。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预案》要求,市民政局接到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提出具体意见,通知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综合事发地建议,做出决定。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相关科(室)、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成现场指挥部,部署各项行动方案。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提出,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专业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控突发事件能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排好安全生产和各类突发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张君敏)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