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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文件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时间:2018-05-23 来源:郑州市民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5月22日,郑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文件,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明确规定: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郑州市内各区(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938元;六县(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740元。
(郑州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