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享受两项补贴政策依据及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18-05-28 来源:社会救助处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工作。我省对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不仅出台早,而且只要重度残疾人符合四项条件,不计家庭收入纳入低保,享受低保最高补差,比国家政策的规定更优惠、覆盖面更广。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国家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要求:“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  
二、河南省政策依据
(一)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早在2012年10月22日,河南省率先出台了针对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12〕327号)要求“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救助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3)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4)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 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2012年底各地启动将符合条件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直接纳入低保工作。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60号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的情况看,我省不仅完全落实了中央的政策要求,而且在政策创制方面还走在全国前列。
截至4月底,我省有70.4万困难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和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其中享受双重补贴的重度残疾人40万人,单独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有47.2万人。
责任编辑:杨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