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业务动态

安阳市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标准

时间:2018-07-12 来源:安阳市民政局
日前,安阳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有关经费标准的通知》(安政办〔2018〕40号),要求提高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和社区有关经费标准,调动他们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
《通知》规定,各区的城市社区工作运行经费由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各区的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由2.2万元/年提高到6万元/年。社区居委会主任(含支部书记)的报酬津贴标准2018年由1850元/月提高到2408元/月,2019年由2408元/月提高到2924元/月。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含支部副书记、计生管理员、大学生社区干部)的报酬津贴2018年由1800元/月提高到2236元/月,2019由2236元/月提高到2752元/月。2009年12月31日前在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上工作满15年(含 15年),离职后无固定收入的,生活补贴标准2018年由80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2019年由9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本次城市社区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2:8比例承担,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市财政相应调整补助基数。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报酬津贴中扣除。2018年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增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城市社区干部报酬津贴增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