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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河南1500多万老年人权益将更有保障

时间:2018-07-31 来源:

  日前,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河南省在原《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时隔27年后新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惠及全省1500多万老年人。

    河南省作为全国人口大省,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发展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空巢老人多、失能老人多的特点。截至2017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69万,占常住人口的16.4%。预计到2020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760万,占常住人口的17%。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迫切。此次《条例》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老年人调查统计、档案记录和服务工作,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工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在社会服务方面,《条例》指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给予必要的帮助。鼓励在农村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等形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入用于本村老年人的养老支出。

张培奇 范亚旭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