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9-07 来源: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各省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编办等八部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我省贯彻落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一)积极开展信用评价。行业协会商会应根据各自行业特点,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工作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遵循会员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提高诚信会员企业知名度。

  (二) 建立健全信用档案。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方法、标准、结果等操作流程,提升行业信用评价效率,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

(三)加强信息共享应用。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行业信息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创先评优、市场拓展、项目承接、行业扶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商行银行、保险机构等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向政府、社会、市场提供行业信用信息服务。

(四)提高信用管理能力。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加强会员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使会员企业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管理知识,增强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可以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流程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会员企业综合竞争力,形成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一)建立行业自律公约。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和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正当竞争的自律公约,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针对性更强。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视为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律公约的执行与监督,对违反自律公约的,按照情节轻重,实施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

  (二)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探索建立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符合行业特点的行业职业惩戒机制、社会责任指标和评价体系,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营造良好的诚信执业氛围。

  (三)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行业协会商会在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指导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制定发布本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提高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调解作用,协调会员企业之间、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

   三、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

  (一)完善法人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现代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章程。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和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探索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秘书长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二)实行信息公开。行业协会商会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自身官方网站或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定期或随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践行诚信承诺。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登记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书内容。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打造诚信服务品牌。

四、完善诚信自律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与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方法推动本区域内行业协会商会的诚信自律建设工作。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带头作用,建立健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覆盖全面、运行有效、作用明显的诚信自律建设体系。

  (二)建立奖惩机制。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结合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建设,收集、整合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信用信息,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档案。对诚信自律良好的行业协会商会,在年度检查、社团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行为的舆情监测机制,对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选择适当时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推进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不同类型行业协会商会中确定诚信自律建设试点单位,进行示范引导,现场观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将诚信自律建设作为自觉追求和普遍行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引起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营造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浓厚氛围。

 

 

2015年5月4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