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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民政局多措并举打造阳光低保

时间:2018-09-11 来源:漯河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漯河市民政局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重新复核认定,把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而提升人民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

一、明确收入、支出和劳动能力计算方法,打造精准低保。明确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确定家庭经济收入按以下标准计算:在职在岗人员,按实得工资计算;离、退休人员,按实得养老金计算;如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原因,按实际所得计算;对领取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计入家庭收入。对不能提供收入证明,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主要参考最低工作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收入,彻底解决申请低保救助收入计算难的问题;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外,扣除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根据申请人身体状况认定劳动能力情况,劳动能力不足导致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衡量申请低保救助对象的收入、刚性支出、劳动能力三方面的情况,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实施按户施保,打造精准低保。

二、建立低保审批期限制度,打造动态低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核定的家庭收入实行按户施保、差额救助,救助金额达到保障标准的80%--100%(含80%)一次审批最高保障期限三年;救助金额达到保障标准50%(含50%)以上80%以下的一次审批最高保障期限两年;救助金额在保障标准50%以下的一次审批最高保障期限一年。保障对象保障期限到期后,实行自动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机制,如家庭生活仍然困难,可继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补差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给予救助。

三、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打造导向低保。本着不养懒汉的原则,对有劳动能力不参加劳动的,按照打零工计算收入,鼓励群众依靠劳动改善自己的生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倡导爱老、敬老、孝老的道德风尚,我市在认定低保对象时规定,申请低保救助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为鼓励子女孝敬、赡养老人,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费支出计入个人刚性支出,在子女申请低保救助时予以扣减,引导子女孝敬老人。

四、健全核对公示制度,打造阳光低保。在低保对象认定过程中明确,凡申请低保救助必须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县、市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工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户籍、纳税、就业、社会保障、住房、车船、经营、住房公积金、存款、保险、证券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随着比对平台信息范围扩大,增加比对事项,民政部门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未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低保申请对象,不得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完善公示制度,规定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乡镇(街道)将拟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其居住地村(居)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做好长期公示工作,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乡镇(街道)将已审批对象的姓名、保障人数、致贫原因、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以及县、乡监督电话等在其居住地村(居)固定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通过信息核对、长期公示等手段,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力度,打造阳光低保。

(王炜珂)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