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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报】修订低保认定办法 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河南省漯河市民政局多措并举打造阳光低保

时间:2018-09-21 来源:中国社会报


  2017年以来,河南省漯河市民政局持续改进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漯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重新复核认定,确保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对象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

明确收支和劳动能力计算方法

打造精准低保

家住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办事处燕山路社区的付秋双女士独自带着女儿生活,每月打零工收入1400元,因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漯河市城市低保标准515元,无法享受低保。但仅其女儿杨亚杰每年的大学教育支出就是10258元,母女二人以前的生活可谓捉襟见肘。现如今,按照新的低保政策,大学教育支出可作为刚性支出给予扣减,母女二人已经享受到了低保。得知低保申请获批准,付女士激动地说:“低保金帮助我们家解决了基本生活的大问题。”

新的细则明确申请者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确定在职在岗人员的家庭经济收入,按实得工资计算;如申请人所在单位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按实际所得基本生活费计算收入;离退休人员,按实得养老金计算;对领取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的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计入家庭收入。

对不能提供收入证明,但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参考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核算收入(以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30作为日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按每个月可打20天零工计;农村居民,按每月可打10天零工计);扣除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刚性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劳动能力不足导致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低保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费支出计入个人刚性支出,在子女申请低保救助时予以扣减,引导子女孝敬老人。

健全核对公示制度

打造阳光低保、责任低保

家住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乡的刘女士2018年上半年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她家有辆车,但这辆车她女儿开到外地去了,没人见过,他两口以为工作人员查不出来,就没申报。但经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对,核查出了这辆车,遂驳回了她的申请。

实施细则明确,凡申请低保救助必须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县、市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公安、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工商、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低保家庭的户籍、纳税、就业、社会保障、住房、车船等信息进行核对。随着比对平台信息范围扩大,及时增加比对事项。民政部门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未经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低保申请对象,不得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实施细则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核定的家庭收入分别实行按户施保和差额救助,救助金额达到保障标准的80%-100%(含80%)的,一次审批最高保障期限为三年;救助金额达到保障标准50%以上80%以下(含50%,不含80%)的,一次审批最高保障期限为两年;救助金额在保障标准50%以下的,一次审批最高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对象保障期限到期后,实行自动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机制,如家庭生活仍然困难,可继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补差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标准给予救助。

同时,规定县级民政部门要通过乡镇(街道)将拟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在其居住地村(居)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审批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乡镇(街道)将已审批对象的姓名、保障人数、致贫原因、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以及县、乡监督电话等在其居住地村(居)固定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

(赵炜 王炜珂)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