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新闻 > 媒体聚焦

【河南工人日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

时间:2018-11-26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

       11月2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近日下发了《关于河南省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作用,提出了相应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地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要将整户无劳动力或劳动力较弱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兜底保障的重点,按规定程序有序纳入农村低保。

  首次作出减退期的规定,《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他低保家庭可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就业的,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扣减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不得退出低保;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按当地规定实行渐退,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动增收脱贫。渐退办法和就业成本扣减的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我省农村低保对象范围有所扩大。《意见》明确,从按户施保到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结合。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从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展到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首次被纳入,明确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着力于帮扶特定贫困群体兜底脱贫。《意见》面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包括已脱贫人口、一般户和边缘户。提出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实行重点兜底保障,有利于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对各地扶贫“兜底户”的脱贫保障作用。细化了收入扣减方法,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核算、刚性支出扣减进行了重申。明确对于家庭成员因重病、残疾康复医疗、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在核算收入时扣减支出,有利于保障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生活。

    加大了临时救助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进一步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