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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多措并举不断加强社会救助

时间:2018-11-26 来源:平顶山市民政局

一是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印发《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0元,城市月补差由每人每月250提高到不低于262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210元提高到3450元,农村月补差由每人每月142元提高到不低于154元。二是建立健全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出台《平顶山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和《平顶山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在全市建立了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分散供养对象照护责任,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是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特种病种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五道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服务。四是认真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赵帅辉)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