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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报】洛阳市盘活资源 打造特困人员幸福家园

时间:2018-11-30 来源:中国社会报


李英房

河南省洛阳市现有农村特困人员22431人,其中集中供养5119人,分散供养17312人。近年来,洛阳市在充分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化改革路径。目前,全市共有15所农村敬老院开展了社会化改革,提升了机构服务水平,提高了床位利用率,增加了有效服务供给,为全市136所农村敬老院的社会化运营探索了一条新路。

完善政策 加大投入 筑牢兜底保障根基

三年来,洛阳市先后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等6个文件,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五年来,全市共筹集1.87亿元资金(其中,争取财政资金1.3亿元,福彩公益金投入5700万元),新建敬老院16所,改扩建98所,新增床位7000余张。全市现有床位1.2万张,基本满足了农村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

投资3200万元,为全市农村敬老院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智慧式用电保护装置,自动烟感报警器、消防喷淋、无障碍设施改造等消防安全设施。投入210万元,先后对全市1535名农村敬老院护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目前已全部持证上岗。2017年,洛阳市筹集资金246万元,对82所农村敬老院的燃煤锅炉进行了升级改造,通过使用燃气、生物油、空气能、空调等多种节能或环保方式,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冬季取暖实现了全覆盖。

公建民营  公建合营   提升为老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积极创新敬老院运营模式,多渠道挖掘社会资源,促进农村敬老院健康发展。

目前,洛阳市有5所公办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的运营方式,运营床位576张,供养特困人员179人。洛宁县城郊乡敬老院由政府出资建设主体硬件设施,采取政府与相关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将公办服务机构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一家全国连锁养老服务企业经营,规定其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将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栾川县城关镇将敬老院空置床位委托相应的民营机构对外经营,同一院内既有公办公营、政府派出的人员服务特困人员的传统管理模式,又有公办民营、由市场主体服务代养社会老人的管理模式。在两种运营模式下,公办敬老院学习借鉴民营机构的服务理念、管理经验、服务标准,民营单位学习公办机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办与民营在日常管理、伙食供给、亲情服务等多方面形成竞争,既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氛围,又有效提升了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政府购买 角色转换 显著提升社会效益

涧西区、西工区和龙门管委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辖区需集中供养的112名特困人员委托社会办养老机构进行代养,由当地政府与社会办养老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按月(或季)拨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护理补贴经费。托养机构每托养一名特困人员,政府每年每人拨付1000元运营经费。托养机构负责为特困人员提供“吃饭、穿衣、住宿、照料、教育、医疗、殡葬”等服务内容,并保证特困人员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对于由政府安置入住到托养机构的特困人员,其医疗费用在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由政府全部兜底给予解决,其教育费用由政府兜底解决。当地政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到承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监督检查,确保特困人员的各项权益得到落实。通过转换角色,当地政府由“服务员”变成了“监督员”,既引进了专业社会力量,又降低了政府投入成本,较好提升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