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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九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时间:2018-12-10 来源:厅办公室


   12月7日,从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和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省民政厅采取九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强化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议要求级民政部门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民政部门的大事要事来抓。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 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慈善救助、社工帮扶、志愿帮扶等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关爱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敬老院和福利院等民生服务机构和困难群众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配齐取暖设备和取暖物资,确保配上的取暖设备和取暖物资真正发挥作用。对冬季取暖有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不受冻。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缓解节日期间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支出压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对入冬以来遭遇意外伤害、罹患重大疾病等突发性、紧急性困难的群众,妥善地进行过渡性、临时性安置。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作用,在乡镇政府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站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认真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兜底保障的精准度

加大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力度。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牵头制定冬季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细化职责边界,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寒冬救助历时长、任务重等特点,加强工作力量调配和物资保障,扎实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冬季救助工作。持续强化“互联网+”寻亲服务, 及时通过多种媒介发布寻亲信息,帮助走失的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主动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全天候有服务、有接待、有保障。接到群众救助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助。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开放式救助”、“临时避寒场所”等寒冬救助措施,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避寒,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坚决杜绝发生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浪街头困难群众冻死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机,引导外出务工父母切实履行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确保每一名农村留守儿童都得到有效监护,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对发现的失学辍学、无户籍留守儿童,及时通报教育、公安等部门。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及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巡访工作,重点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监护落实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会同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孤残儿童的生活救助帮扶工作。

及时拨付、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积极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强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孤儿养育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拨付、监管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只增不减、优先安排、优先拨付、优先发放,在春节前将一季度的农村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到位,其他各项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拖延。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推进资金使用公示公开,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广泛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活动。在双节期间,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全面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圆满完成2018年省定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持续加大重点民生实事落实力度,在12月20日前将12月份低保资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每一个对象的银行账户,确保民生实事圆满完成

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冬春季节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救助管理站及站外托养机构的管理,强化集中供养服务,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活,认真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保证困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