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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的批复

时间:2018-12-21 来源:

豫民行批〔2016〕9号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的批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平政文〔2013〕7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2016年11月29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