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的批复
时间:2018-12-21
来源:
豫民行批〔2016〕9号
河南省民政厅
关于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的批复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的请示》(平政文〔2013〕7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叶县龚店乡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所辖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此复。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