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民政局四项措施助力脱贫攻坚
实施低保兜底脱贫,低保扶贫“合”得准。从政策、标准、对象、管理人手,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受助及时。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3210元提高到2018年的3450元,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2568户、120974人,累计发放资金22904.14万元。
实行特困供养脱贫,特困人员“保”得全。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特困供养。我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2017年的年人均5000元提高到2018年的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2017年的年人均3500元提高到2018年的4315元。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804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659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8537.68万元。
实行医疗救助脱贫,医疗救助“补”得实。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城乡医疗44510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8794万元,其中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53843人,资助参保资金1313万元;实施门诊救助2175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06万元;实施住院救助6950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275万元。
开展临时救助脱贫,临时放助“救”得快。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可以按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对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无家可归的困难群众,视其住房困难延续时间,发放6个月以内的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适当的临时住所。对患重大疾病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经医疗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县(区)政府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实施临时救助对象共6816人,累计发放资金1540.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