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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时间:2019-03-15 来源:三门峡市民政局

近日,三门峡市下发通知,要求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通知要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7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66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2018年当地执行的标准。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马涛涛 赵慧利)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