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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绩突出

时间:2019-05-29 来源: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地名普查工作精神,准确把握地名普查的政策要求和目标任务,科学筹划,统筹推进,圆满完成了为期四年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因工作成绩突出,在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被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通报表彰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先进集体”。

一、多措并举,在提质增效上高标准、严要求  

一是抓典型示范。注重发现、培养在进度、质量方面全市领先的典型——睢阳区,给予通报表彰,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二是抓要点提示。编写了《地名普查登记表重点内容采写提示》,内含10大类,40多小类,对每一小类应该采写的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逐条逐项细化、量化、具体化,使基层工作人员一看就明白,照做即达标。三是抓分片复训。针对县(区)上报地名普查成果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分片实施复训,每片让2—3个县(区)的普查办人员、技术支持单位操作人员参加;一次重点针对一至三类词条存在的共性问题对症下药,使参训人员实现由概略瞄准向精准“射击”的转变。四是抓统一认识。针对基层在词条修改中存在的怕麻烦、走捷径问题,要求县(区)普查办、技术支持单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地名普查信息员强化三种意识,即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严把质量的标准意识、上下联动的协作意识;做到三个正确对待,即正确对待“一普”资料和其他资料,认真参阅、科学提取,不照抄照搬;正确对待“二普”试点样表,认真学研、辩证参考,不机械模仿;正确对待词条修改,深入调查、缺啥补啥,不消极应付。

二、深入基层,在督导指导上下功夫、常态化

一是蹲点指导与巡回指导相结合。对各县(区)的普查工作先后进行了四轮巡回指导,对五个县(区)实施了蹲点指导。对发现问题的,派出由市县乡普查办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入村、联手作业、现场指导。二是业务督导与责任督导相结合。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整改,由市普查办派员督导;涉及主航道方面的问题,由处级领导出面督导,进度仍缓慢的约谈其主管副县(区)长,警示县(区)民政局长。三是下发通报与会议讲评相结合。坚持每月底进行一次地名普查进展情况通报。同时召开加压推进会、现场办公会、质量互评会、提质增效培训会,指导督导各县(区)的地名普查办工作。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指导规范》和省厅要求认真组织地名信息采集,规范填写地名普查表,确保内容不遗漏、不重复、不离题。

三、落实保障,在相关投入上重及时、有力度

一是增加专项经费。市和各县(区)在拨付开办经费的基础上,新增加人头费、办公费、路标设置费、设备购置费等多项经费。二是增加工作人员。市普查办工作人员由5人增加到8人,各县(区)普查办工作人员由3-5人增加到5-7人。同时,市、县(区)分别聘请地名专家。三是增设办事机构。成立了商丘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商丘市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委员会,聘请了地名普查监理机构、设立办公室。四是保证下基层用车。

四年来,全市编写地名调查目录55160条,完成地名普查成果表43941份,实地采集及核实地名信息45160条,地名数据整理入库43941条,图形数据整合32397条,采集多媒体信息(录音、录像、照片)162525张,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369条,历史地名调查考证1146条,地名标志普查登记3457条。期间上报的工作信息,被国普办采用12条。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