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2018年度中央补助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豫民公告〔2019〕5号
2018年,中央补助河南省彩票公益金18135万元,重点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公益类项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中央补助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9678万元
(一)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城乡社区为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补助资金4500万元。按照2018年各地新建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数、各地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数和2016年《河南省行政区划简册》各地居民委员会数3个因素进行分配。重点用于2018年新建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安全设施、康复设备、信息化建设补助。
(二)服务生活困难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的市县两级城镇老年社会福利机构补助资金2000万元。依据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申报需求,结合各地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进行分配。
(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设备补助资金2878万元。按照《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要求,根据我省敬老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重点扶贫、滩区迁建、引领示范等因素进行分配。
(四)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光荣院补助资金300万元。坚持需求导向,向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倾斜。
二、残疾人福利类2953万元
(一)支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资金1935万元。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员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开展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市县进行补助。
(二)支持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1018万元。依据各地上报需求,对郑州市、新乡市、焦作市、三门峡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给予支持,补助郑州市100万元、新乡市108万元、焦作市150万元、三门峡市110万元。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3〕213号)关于“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市(地、州、盟)拥有1所民政直属精神病医院或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的要求,对在建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的许昌市、驻马店市分别补助250万元、300万元。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4130万元
(一)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3030万元。包括: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540万元;康复示范基地设施设备配置225万元;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弃儿童“养治教康”项目2265万元。
(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1100万元。用于为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住院治疗康复、社会散居的病残孤儿救治项目。
四、社会公益类项目1374万元
(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建设及购买服务项目573万元。用于购置洗衣消毒设施设备、政府购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项目及支持贫困县和申报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单位服务项目。
(二)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改造项目555万元。用于殡仪馆建设、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及火化炉尾气改造等。
(三)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246万元。主要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
上述资金2018年9月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文件形式下达市、县(市)和具体项目单位。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