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民政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单位:
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弘扬“孺子牛”精神,持续推进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为中原更加出彩贡献民政力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全省民政系统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含内设机构),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40个,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深刻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全省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单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近5年以来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5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年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发挥充分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一线,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情况复杂、任务繁重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领导干部是指县(市、区)的副科级和省辖市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家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差额评选,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带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7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推荐材料包括:《河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河南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含2寸蓝底证件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等各一式三份,同时上报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对象事迹材料各一份,事迹材料采用第三人称。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版(表格可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文件中心”栏中下载http://www.henanmz.gov.cn/)。对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成立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王晴 张昱罡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省民政厅联系人:李鹏涛 郭莉华
联系电话:0371-65908876 65907095
电子邮箱:hnsmztpxbz@sina.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路18号河南省民政厅
邮政编码:450016
附件:1.河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河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6.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8.评选工作联系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