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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时间:2019-08-01 来源:养老服务处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公告》(2019年第76号)(下文简称《公告》),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

《公告》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公告》指出,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应享受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如: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等多项费用;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