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四项举措推动高龄津贴制度落地见效
时间:2019-08-29
来源:养老服务处
根据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部署,我省把“实行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列入今年省重点民生实事。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推动落实, 全省高龄津贴制度已全面建立,已发放到位138万人。
一是精心部署安排。省民政厅在年初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对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并推动各地将高龄津贴工作列入重点民生实事或重点工作任务。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其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90-99岁和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
二是积极协调沟通。省民政厅积极与省公安厅、人社厅沟通我省老年人数据;与省财政厅协调筹措预算资金,下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8亿元;会同省发改委、统计局积极开展民生实事评价、核查认定等工作。
三是优化发放流程。深入开展互联网申报审核机制调研,推动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精神,探索简化高龄津贴申请和定期认证审核程序。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求由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四是加强督促核查。对难点问题和难点地区,厅党组书记、厅长鲍常勇亲自督促,积极与当地协调推进。建立了月通报制度,从4月开始,每月印发工作通报,并根据通报情况到工作落后的地方实地督导。加强动态管理,要求各地精准核对数据,分类发放。明确了核查认定办法,对核查认定结果较好的市县,择优向省政府推荐给予激励,对落实较差或推进迟缓的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