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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民生实事新闻发布会】东方今报:发放高龄津贴+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河南为“寿星”发福利

时间:2020-01-06 来源:东方今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付雨涵

随着我省逐步跨入老龄化社会行列,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弱有所扶,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1月3日上午,省民政厅和省医保局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提高80岁以上参保老人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及“实行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两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进行发布。

高龄老人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95万人次受益

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人口大省,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省常住人口9605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1606万,老龄化16.7%,其中,超过80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216.29万人,占参保居民总数的2.36%。

为不断提高高龄老人医疗保障的幸福感、获得感,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老龄老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纳入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80岁以上参保老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为提高高龄老人的健康水平保驾护航。

根据政策要求,明确参保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年满80周岁的老人,高龄老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巡视员王雪辰介绍,截至12月底,全省共有95万人次的参保高龄老人享受了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待遇,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共报销31.01亿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29.85亿元,大病保险报销0.94亿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0.22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不管是省内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这项惠民政策,高龄老人依然能够享受,河南省医保局居民待遇保障处副处长张秀玲介绍,高龄老人在医保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报销,在异地的非直接结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回来后持住院结算发票、病例首页和住院费用明细单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一样可以享受到提高5个百分点的报销。

2019年全省发放高龄津贴12.9亿元,惠及226万高龄老人

2019年6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面实施高龄津贴制度。

发布会上,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高东海介绍,去年7月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全部制定出台高龄津贴政策文件。这是在《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第一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举措,是我省首次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将国家要求的“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扩展到了面向全体高龄老人,在全国居于前列。

“2019年,全省已经登记的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部发放到位。其中,80-89岁发放197万人,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至100元不等;90-99岁的28万人,标准从100元至200元不等;100岁以上的8029人,标准从300元至500元不等。”高东海说,。全省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数最多的商丘市,高龄津贴惠及24.5万老年人,其中仅百岁老人就达1092人,使广大高龄老年人进一步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切实增强了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0年多措并举,继续办好民生实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20年在继续办好民生实事方面有什么打算?

“我省再次将持续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列入重点民生实事。”发布会上,高东海表示,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标后,2020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较2019年增长10.4%和7.2%。“目前,我省已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7.1亿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

另外,高东海透露,在保障老有所养方面,省民政厅还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增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快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三年计划,探索农村普惠养老方式,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医养有机结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姚方